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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是我國的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動主題為“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營造慶祝建黨100周年良好氛圍”。
關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這些知識你應該知道:
1.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來源是什么?
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2015年7月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將每年4月15日設立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3.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為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領域對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4.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義務有哪些?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 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 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 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 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5.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以上這些行為,國家不僅會依法懲治,還要防范和制止!
6.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或可能泄露時,我們應當采取哪些措施?
(1)拾獲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2)發現有人買賣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3)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并應當立即報告。
(4)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